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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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简单说就是拥有使用该房屋或出租该房屋获取租金收入,该房屋获取增值。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屋产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房屋产权究竟是什么
  2. 房屋产权是什么意思
  3. 房屋产权是什么意思?法律对产权证书有哪些规定?

一、房屋产权究竟是什么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简单说就是拥有使用该房屋或出租该房屋获取租金收入,该房屋获取增值,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融资或贷款等权利。
一、房屋产权的特点房屋产权的特点在于,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
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房屋,出租的车库等开发商拥有产权并独立,但像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土地及或公共建筑,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二、房屋产权的分类
(一)国有房产: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
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的房产。
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二)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
也就是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的房产。
(三)私有房产: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所投资建造、的房屋。
(四)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的房产。
(五)股份制企业房产:是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的房产。
(六)港、澳、台投资房产: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的房产。
(七)涉外房产: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的房产。
(八)其他房产:是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
(九)期房: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
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
消费者在这一阶段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十)有限产权房:是房屋所有人在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二、房屋产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产权指的是房屋产权人享有的对房屋进行处分、使用、收益、占有等权利的总和。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组成。
一、房屋产权的含义:
1、购房者买了房子,在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拿到了房产证,在合法范围内能够享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而这套房子的土地权,也就是说它的土地是国家的,根据不同的属性,分为40年、50年和70年,但是房子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永久拥有的;
2、不同的归属产权也有不同的类型,有的是国家的,有的有的是公民私人的所有权,而产权也有很多的方式,比如通过购买,再到房管局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也有的是受赠获得的,也有的是抵押获得的或者继承获得的。
二、房屋产权的性质:
房屋按产权性质总共分为八大类,国有房产、私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联营企业房产、港、澳、台胞房产、涉外房产、其他房产。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性质、来源,往往决定了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三、房屋产权是什么意思?法律对产权证书有哪些规定?


在生活中,对于买过房屋的朋友们,相信大家对于房产证肯定不会陌生吧,但是大家对于房屋产权是什么意思,大家还是比较模糊的,了解的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产权是什么意思以及法律对产权证书有哪些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房屋产权是什么意思
1、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权的期限为,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多不会超过5位数。
2、按房屋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l)国家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住宅;
(3)公民私人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制(国家房产)和集体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房产只是少量的。
3、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4、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权归国家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5、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权。其年限是的。
二、法律对产权证书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下列规定:
1、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统一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
2、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房产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房产权属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房产权利人更改法定名称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4、各直辖市、市、县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必须在建设部注册,未经注册的单位不得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5、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经过特殊批准的除外),其他市、县可陆续启用,最晚延期至1998年7月1日,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在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之日,同时停止发放旧的房屋权属证书。
6、实行房屋和土地统一管理,发放房地产合一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权属证书暂且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
关于房屋产权是什么意思以及法律对产权证书有哪些规定的全部知识就跟大家介绍到这里了,通过这篇文章,相信大家对于房屋产权有所了解了吧,房产权对于每一个房屋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对相关的知识有所了解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产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产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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