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吗?

爱生活的丸子

土地确权是中央政府的一项土地政策和土地承包制度。它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没有直接关系,土地确权只与农村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人直接和密切关系。

土地确权主要是确定农户在土地第二轮承包期限内的承包权力。第一轮土地承包中由于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确权)有些集体对农户承包的土地随意调整和收回再重新发包。所以这样做的结果就违土地承包户对土地失去了长期投资,固定经营的兴趣。使土地岀现了乱建房子和撂荒的现象。

土地确权后(特别是在二轮承包基础上再延长30年)农户可以大胆的在自己的承包土地上进行长期规划和投资,集体再也没有权力随意对土地进行调整和收回重新发包了。

当然,这也岀现了一系列尖端的问题,它就是人死了土地仍然还在,新生儿和结婚入了户口的人要吃饭而长期没有赖以生存的土地。这是一个比较大的矛盾问题。

其他网友对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吗?的观点:

“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吗?”

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非农村户口在农村依法享有的土地不能被确权。

我国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下不能登记给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这里主要指的是非农业户口人员通过购买农村土地建房置宅和直接购买农村住宅这两类情况,这里购买的土地不管是什么样的性质,是农村居民的建设用地(老宅基地)也好,还是农用耕地也罢,都是严格禁止的行为,国家是不予承认,甚至是有相关的处罚措施的,尤其是购买耕地建房置宅的情况,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这并不是说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的宅基地房产一定不能被登记确权。

特殊情形一:

小A原是农村居民,原来在农村老家有一处宅基地,上建有房屋两座六间房。几年前在省城买了商品房,把自己户口也迁到了那里,成了省会市民。前两年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开始实行确权登记,此时已是城市居民的小A对农村老家自己的老宅及房屋能不能确权登记呢?

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小A是可以对自家老宅的宅基地和房屋进行确权登记的。只是在小A拿到《集体土地使用证》时,他的证书上会有与本村村民证书不一致的一行文字:“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但是因小A非农业户口身份,他的房屋在拆除或自然倒塌后,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会自行解除,宅地基则被村集体收回,也就是说小A没有对自己房屋翻建的权利。

特殊情形二:

小B原是农村户口,大学毕业后在城市买了房,把户口也迁到了城市,成了城镇市民。去年小B在农村老家的父母相继离世,在农村老家留下一处宅基地房产。小B是家中独子,自然就继承了老家的房产。那么此时的小B对自己继承的老家房产能不能确权呢?

这种情况下,小B也是可以对老家继承的房产进行确权的。他的情况与上面案例中的小A一样,只是拿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写有:“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小B对宅基地的使用也和小A一样,房屋倒塌之后宅基地也会被村集体收回。这里还包括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小B还是农民,只是他自己拥有一处宅基地。父母过世后,他也同样有权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房产,有权对继承的宅基地进行登记。只是按照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的要求,在房屋倒塌之后,小B继承的宅基地同样会被村集体收回。

由此可见,国家在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上既有规则约束,同时又充满了人情味。对此您有什么意见呢?请下方留言。感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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