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预告登记 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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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买房预告登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买房预告登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2. 买房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3. 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如何资料

一、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1、确定开发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与开发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3、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房屋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对于防止房屋一房多卖还是非常重要的。房屋预告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该条规定在技术上使得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而对房屋进行的处分行为无法进行登记,自然无法发生物权效力。
2、《物权法》二十条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第2款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二、买房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买房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预告登记和网签有什么不同?
1、法律依据不同。
预告登记和网签的法律依据不同,一般来说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2、物权效力不同。
我们都知道,网签是不具备具体法律依据的,也就是它是不具有物权效力的,而且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网签想拥有物权效力,那么就得经过备案后才能算是真正的具备了物权效力。而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效力。
3、办理时间不同。
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的。而预告登记则是在网签后,不动产权证办理出来之前进行的,此时房子的产权还是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因此为了安全起见,买房人就要做一个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1、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
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的实践意义在于,权利人所期待的未来发生的物权变动对自己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非要发生这种变动不可;而法律也认可这种变动对权利人的意义并予以保障。
2、避免一房二卖。
购房人在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后,只享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该项权利没有排他的效力,因此购房人很难杜绝追逐利益的开发商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转卖他人。在建立了预告登记制度的情况下,购房人如果将他的这一请求权进行预告登记,根据预告登记具有物品排他性质的法律特殊性,开发商如果违背预告登记内容对房屋进行处分,则根据预告登记的法律条文,其行为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三、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如何资料

法律主观:

房屋预告登记需要以下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预告登记申请书;,3.房屋买卖协议;,4.需要的其他材料。,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一般不享有优先受偿权。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权属于一种可期待的权利,并不等同于抵押权登记,抵押人有可能因未最后未能取得所有权而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不应认定银行对该房产在拍卖、变卖时享有优先受偿权。,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买房预告登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买房预告登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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