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版机和水货的区别(手机质量问题多发售后服务差 第三季度福建手机消费成投诉热点)

爱生活的丸子

新华网福州10月14日电(刘丰)新手机拍照时一直出现闪屏,商家却不同意退货。记者今日从福建省消委会获悉,从第三季度的消费投诉看,移动手机购买“陷阱多多”。

9月15日,马女士在福清市高山镇某通讯店购买了一款价格为3299元的某品牌手机。用手机拍摄时,出现闪屏现象。马女士认为手机质量有问题,次日到店要求店家退货,但店家只同意更换同款或其它款式的手机。双方协商不成,马女士向福清市消委会高山分会投诉,要求店家退还购机款。

接诉后,福清市消委会高山分会介入调查调解。店家表示,手机质量没有问题,不同意退货。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法》和手机“三包”规定,店家应当履行经营者的义务,落实手机“三包”相关规定,若对质量问题存有异议,可将手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购机金额3299元。

据介绍,2016年第三季度投诉中,从投诉性质看,最为突出的是售后服务问题、合同问题、质量问题,分别占投诉总量的19.51%、18.65%、17.52%,其中移动手机消费成为投诉热点。

随着手机使用的普及,消费者对手机的投诉比例不断增加,主要原因是市场上仍存在一些假冒品牌、改版机、水货机、以旧充新、掺假、伪造“进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同时手机存在屏幕不显示、死机、非正常关机、花屏、按键失灵、充电器不能正常充电久修无果、苹果手机出现购机前已激活等质量问题。另外,手机消费售后服务差,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履行三包规定,符合退货条件的不给退货;手机维修多次仍不能排除故障;手机修理后不填写维修记录;维修时间过长;维修点对“三包”期内的手机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消费者的退、换、修“三包”权利得不到落实。

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移动手机最好要到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专营机构,不要到不正规的公司和店铺购买;购买时注意查看移动手机上的商标和机型标志是否完整、配置是否齐全、规格是否相符、是否有电信入网标志及出厂合格证、手机上条形码是否完整、码上数据与包装盒数据是否一致、保修期限有多长、是否持有原厂保修卡。

根据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6年第三季度福建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011件,解决5639件,解决率93.81%,为消费者挽回损失781.7468万元,其中属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33件,得到加倍赔偿额17.4397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20688人次(本次投诉数据统计不包含漳州、龙岩市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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