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为“避嫌”忍痛割爱判了苏轼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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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宋代,欧阳修的学问十分了得,名气很大,他有一句名诗曰:“书有未曾经我读。”意思是说中国的书我都读遍了。

  欧阳修做学问,一向是“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学以致用。他在任主考官时,便根据《大禹谟》中“罪疑惟轻,功疑惟重”这两句话,为考生拟了个策论题目《刑赏忠厚之至论》。在唐宋时代,考试是考策论文,不是八股文,也不是现代的博士论文,是考你做学问的情况,即一个人一旦出来做官谋事,真要做出一番事业的道理,这个叫“策论”。“策”就是一个计划,你对国家政治看到某一点,写一个计划,就叫“策论”。

  令人欣喜不已的是,欧阳修在众多考卷中发现了一篇与众不同的文章,其要点说:“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是当时的司法部长。说有一个人犯了罪,皋陶说:“杀之,三。”司法部长坚持非杀不可,并且连说三次。可在尧那时代,我们上古的那个好领导,国家的贤君明主,尧却说:“宥之,三。”皇帝也是讲了三次,说算了吧,不要杀头了,给他个无期徒刑也行。那时候的考卷都是密封的,谁也不能打开,打开是要杀头的。欧阳修越看就越觉得这篇文章写得好,思想也好,便猜想这个考生大概就是自己的那个学生,唯有自己的那个出色的学生,才能写出这样好的文章。欧阳修本要给他第一名状元,但为了避嫌,“忍痛割爱”,才把他改成了第二名。

  考生及第后,都要拜座主,就是“拜恩师”了。欧阳修一看,奇怪了,及第的第二名并不是自己的那个得意门生,而是个四川人,叫苏轼(苏东坡)。谈话之后,苏东坡就要走了,欧阳修扯住他说,你慢点,我问你,你写的文章,“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出自哪部书?因为欧阳修读了那么多的书,可从没有在哪本书上看到过这样的文字。苏东坡笑了,说:老师,实在对不起,那是学生“想当然”信手写来的,不在“本”。欧阳修一下愣在了那里,他不觉眼前一亮,感到既惊喜又佩服,心说这个年轻人太优秀了,他的想象竟与《大禹谟》“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之道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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