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后可以撤销,撤销房产公证的,应当自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书面审查,说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可以撤销情形的,可以由公证机关依法撤销。赠与公证一般已撤不了。公证只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公证撤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屋公证撤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公证房屋买卖合同能否撤销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撤销。根据相关法律的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公证过的房子可以取消公证吗
公证过的房子可以取消公证。撤销房产公证的,应当自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书面审查,说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和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可以撤销情形的,可以由公证机关撤销。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后,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1、公证书中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2、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3、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
4、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
除此之外,如果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是不可以办理撤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三、房产公证撤销公证需要什么
法律主观: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资料,若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3、涉及房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4、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6、涉及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7、涉及遗嘱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8、涉及赠与房产的,需提供“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公证撤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公证撤销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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