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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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股权表现形式、股权转让和流动性、股东人数限制、公司设立难易程度、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股份有限公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2. 什么叫股份有限公司?
  3.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4. 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与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股权表现形式、股权转让和流动性、股东人数限制、公司设立难易程度、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以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划分,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则是以等分形式划分,股东的表决权和偿债义务也是按照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划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一般只能在股东之间转让,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自由转让,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流动性较强。

在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和融资难易程度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且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设立;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需要有一个以上的股东即可。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一般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等组成。在法律责任承担方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什么叫股份有限公司?

在生活中是不是经常听见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那你知道

什么叫股份有限公司吗?今天理财君带大家了解了解。

股份有限公司(Stock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生活中是不是经常听见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很好奇他们到底有什么区别,今天理财君带大家一起认识认识他们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公开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四、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与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扩展资料

董事会会议必须有法定最低人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民主决策,法定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没有明确限定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由公司章程确定。

此外,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会会议审议涉及公司改制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或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吗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是否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长没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和要求是:  1、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以上包括本数”)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并未规定提议监事的人数比例,因此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一个监事,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02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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