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规定 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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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政府购买服务的期限最多1年。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签订书面的合同,载明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等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购买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购买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
  2. 医保卡在药店买药是如何规定
  3.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4.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

法律主观:

政府购买服务的期限最多1年。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签订书面的合同,载明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等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法律客观: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二、医保卡在药店买药是如何规定

医保卡在药店买药具体规定如下:
1、购药必须持有医保卡:持有有效医保卡的患者可以在药店购买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药品,并享受医保报销的优惠政策。如果没有医保卡或医保卡已过期,就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的优惠政策。
2、购药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购买:医保政策规定,购买医保报销药品需要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内购买,不能在普通药店或其他非指定的药店购买。
3、购药需要满足医保政策规定的条件:在购买医保报销药品时,需要满足医保政策规定的条件,如需要患者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院开具的医疗费用清单等。如果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条件,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的优惠政策。
开通医保卡需要的材料有: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3、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则还需要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小孩办理还需要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
5、单位办理还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开通医保卡的条件:
1、正常缴纳医疗保险,才可以获得医保卡;
2、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3、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4、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的人员。
综上所述,医保卡的银行卡功能仅限于医疗保险相关的消费,不能用于其他银行卡的相关业务。同时,在使用医保卡的银行卡功能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如下:
1、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方法如下:
1、共有人应当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主张权利。若售房者在卖房之前已通知其他共有人,房屋共有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15天之内行使权利,否则将被视为弃权。若售房者未通知其他共有人便出售了房屋,共有人的行使期为共有份额转移之日起6个月;
2、同承租人一样,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条件”为前提。“同等前提”主要是考虑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房款支付时间以及房屋买卖的具体流程等;
3、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以有偿转让为前提。一些人在转让共有份额时并不是以买卖的形式,而是以无偿赠与的形式进行的,这时其他共有人是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但是,转让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存在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情况,这时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综上所述: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形式要件行使期限,优先购买权于其基础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产生之时即已成立,但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以前,先买权人不得主张该权利,该权利能否行使、何时行使都是不确定的,只有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时该权利才得以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四、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2、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如下: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公有旧房原住户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4、原产权单位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有无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因登记与否而影响该项权利;
2、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后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的,因此,在其他人尚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之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都可以得到支持;
3、房屋在租赁期间被拍卖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总之,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有共有、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及合伙等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的一项权利,对于这项权利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购买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购买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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