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纠纷 买了小产权房出现纠纷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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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产权房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小产权房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买了小产权房出现纠纷咋处理
  2. 小产权房纠纷能立案吗
  3. 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4. 遇到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5. 如何处理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

一、买了小产权房出现纠纷咋处理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小产权房纠纷能立案吗

小产权房纠纷能立案。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的条件:
1、管辖权:人民法院必须具有管辖权,即该法院对该案件有审判权。一般来说,法院的管辖权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住所、争议的地点等因素来确定的;
2、诉讼请求:当事人必须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具体的裁判结果,否则法院无法认定案件的性质和范围;
3、条件成熟:案件必须具备起诉条件,即案件争议已经成熟,如合同纠纷必须履行期已到,拖欠租金必须已经逾期等;
4、诉讼权利:当事人必须具备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
5、合法程序:起诉过程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立案是指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的过程。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之进行审查。如果起诉状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并且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如果小产权房屋买卖交易中出现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同时对于涉及小产权房归属及内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纪要: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遇到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五、如何处理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

法律主观:

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 根据《 合同法 》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 仲裁 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 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在市xx镇新民村(曾用名“xx村”),短短几年间,就有约80多户村民卖掉了上的小产权房,而买家多为 上海 居民,现众多卖房村民后悔了,纷纷向法院起诉诉求当年交易合约无效、收回房屋。 3月30日, 奉贤区 人民法院第二次 开庭审理 相关案件,但尚未作出判决。据本报记者独家获悉,仅整个xx镇地区类似的小产权房交易不下千户,更多的交易双方都在关注着这几桩案子的判决结果,但关于小产权房纠纷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可以完全适用,法院的压力也在于此。 然而,小产权房的炒卖还在大规模继续。 小产权房价值:今非昔比 奉贤区xx镇xx村的大量小产权房买卖,集中发生在2002年前后。邹xx夫妇称,他们2002年经朋友介绍先后购买了xx村230号、242号两套小产权房。原房主现要求收回房屋已并向法院起诉。 据邹xx介绍,他们先后以6.5万元和3.6万元分别购买了两套小产权房,单套建筑为200-300平方米,一套居住,一套用作夫妇俩开办的木器工艺品雕刻厂的工作场地。当年邹xx是将自己居住在xx地区产权房卖掉,用以支付两套小产权房的房款。“若被收回,经济损失不言而喻,更重要的是,我们就没有了住处。” 据记者了解,目前,除了邹xx夫妇两套小产权房的纠纷外,还有包括xx村241号、爱民村315号、xx村1423号等小产权房,原卖房村民已经向法院提起“要求协议无效、原价收回房屋”诉讼。 村民试图收回房屋的原因,除了小产权房确实在这几年中升值明显外,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上海郊县近几年大规模动迁推进迅速,奉贤区也不例外,动迁补偿显然是各方最为关心的利益所在。 炒卖小产权房泛滥 除了可能存在的动迁因素外,小产权房买卖炒作本身在当地也相当盛行。 另据邹xx等购房者的联名信陈述,要赎回房屋的村民有着共同的特点:卖掉农村房子后都在城镇买了 商品房 ;都另有其他 宅基地 建房出租;想原价赎回已售小产权房,并准备再次以高价出售。 “小产权房炒卖的市场不小。”一位曾经运作过小产权房交易的资深中介人士告诉记者,随着城市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越来越多城市居民丧失了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能力,而居住困难又实际存在,不少市民会将目光转向尽管性质不同但相对价格便宜的小产权房,解决居住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除了上述为居住问题退而求其次的小产权房买家外,也有不少专业炒作小产权房的买家进行倒卖。还有一部分买家则是奔着未来的补偿投机小产权房。 而作为业出售小产权房的当地村民一方,相当一部分村民已实际脱离农村生活,或已经在城市 买房 或打算在城市买房需要资金,出售小产权房是不少人的选择。 公开的秘密是,不止上海,类似的情况在全国许多地方也存在,随后的纠纷也极为类似。 无法可依? 邹xx夫妇当年买的小产权房,均由双方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并据其提供的材料,还有当地相关属于政府部门出具的见证书。 在2002年签订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上,交易的原因表述为“为调剂房屋余缺,双方自愿达成房屋交易”,合同正本三份,买卖双方和见证处各执一份,副本二份,送房屋管理部门及规划部门备案。 当年出具见证书的是xx镇法律服务所,并有该所见证收费的专用 收据 。据邹xx表示,当年其他的大部分小产权房买卖,都是经过类似的方式实现的。 但现在看来,这样的交易合同和见证,其法律效力尤为有限。背后的真正原因,或许就在于类似的小产权房纠纷,缺乏专门的法律可以参考。 在上海,唯一让这一系列小产权房纠纷有针对性法律参考的材料,是2004年初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份“关于印发《关于审理 农村宅基地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沪高法民一20044号)文件。邹xx夫妇认为纠纷适用于该意见的第二条“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另外,根据第四条“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同样也不应收回房屋。 记者了解到,市高院的一份针对小产权房纠纷的会议纪要也指出“要全面考虑到 合同无效 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 拆迁 、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避免单纯判决腾退房屋造成“案结事起”的后果。 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小编不建议买卖小产权房,过户纠纷以及法律风险较大。 据了解,法院方面从调解出发,曾提出“房屋使用协议维持现状至动迁为止,一旦动迁,宅基地土地补偿费归原卖房村民所有”的意见,但尚未落实。如果你不幸遇到此类纠纷,小编建议来网咨询专业的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产权房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产权房纠纷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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