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王、发出警示函!6月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华谊兄弟主动增持或减持、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行使股票期权导致累计权益比例下降3.13%。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谊兄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华谊兄弟限于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总记者吴文选倪政)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海报新闻,不代表浮光掠影知识网 - 专注有价值知识的生活内容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平台处理。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