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退租规定 重庆公租房退房扣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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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租退租1、必须提前告知业主,租期到了不续租一般提前15天到30天告知。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即可2、租期未到,如果租房时签合同,有协议提前退房协议,可以按照协议流程走,一般是不影响房主收租金的情况,找到新租客方可退租。3、提前交了租金没有住满,跟业主商量推多交房租,扣留押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租房退租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租房退租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重庆公租房退房扣费标准
  2. 公租房清退的政策措施

一、重庆公租房退房扣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规定,公租房的退房标准如下:
1.租期满的退房:租期满后返还押金,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2.提前退租:租户需在退租前提前 30天书面告知房管部门,并且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剩余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3.经济困难退租:如果租户因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支付房租,可以申请退租。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后可以免除违约金,并返还押金。
4.合同到期不续租:合同到期后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续租。如不续租需提前30天告知房管部门,返还押金,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二、公租房清退的政策措施

按照公租房清退的政策规定,租赁期间,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应当退出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租房退租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租房退租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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