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携带2个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充电移动电源。
民航局"充电宝"携带规定
《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锂电池、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如果已知锂电池、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锂电池、充电宝上。
如果锂电池、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如:锂电池、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民航局-安检
根据名航局的规定,额定功率在100wh一下的充电宝,登记的乘客随身携带两块,规定如下:
所有充电宝不允许托运,必须随身携带。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
额定功率在100-160wh(含)可以随身携带,须经过绝缘包装,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不允许随身携带和托运。可交由送行人带回,办理暂存业务。
自制充电宝,改装充电宝,充电宝绝缘包装即外壳破损的,不允许携带。
标识不明的充电宝不可携带。
飞机舱主要分为头等舱(First Class)、 商务舱(Bussiness Class)、 经济舱(Economy Class or Coach) 。?
通常价格以头等舱最高,其次商务舱,最低为经济舱。
飞机安排座位时是分舱位的,而不同的舱位对应的机票折扣不同,
价格不同所得到的服务也不一样。平时订机票航空公司也会有不同的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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