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的区别 房产质押和抵押区别是什么

浮光掠影知识网
1、占有方式不同:抵押贷款以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占有现状,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质押贷款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由于抵押和质押在是否转移上不同,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别。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的区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的区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房产质押和抵押区别是什么
  2. 房产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3.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4. 房屋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一、房产质押和抵押区别是什么


1、占有方式不同:抵押贷款以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占有现状,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质押贷款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由于抵押和质押在是否转移上不同,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别。
2、抵押物和质物的不同:可以用作抵押物的是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以及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交通,国有的土回地使用权,依法承包并经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而可以作为质物的是指权利,包括汇票、支票、存款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财产权等。
3、生效规定不同: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答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办理登记部门不同: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使用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在贷款前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供许多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2、银行流水对账单:根据房屋价值的不同,银行的房贷额度也不同,除了需要对房产证进行抵押,银行为了更好的规避风险,也需要借款人有良好的信用和经济实力,所以大多数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账户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3、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贷款的额度一般在5000元以上,房产价值的70%以下。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会根据央行基准预期年化利率上调一定比率,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30年,还款方式一般有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前者前期还款压力较小,后者后期还款压力较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
4、银行审核房贷:在申请完房贷后,银行就开始了对借款人的资质审核。
5、银行审核通过之后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在通过借款人的房贷审核,同意批贷后,借款人需要与银行业务员一同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产房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手续。

二、房产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1、财产不区别。抵押标准物是动不动产,指的是房屋,机器或者交通工具等除外,质押标的物一定要是动产或者权利的凭证。

2、特征区别。抵押的特征就是房产不可以被转移和占有,自然是可以被转移和占有标地物。

3、管理财产的义务区别。抵押的管理义务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没有管理财产的义务,但质押权人有义务管理财产,出质人没有管理财产的管理义务。

三、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一、房产 质押 与 房产抵押 一样吗? 我们平时所听到的房产质押其实就是 房产证 质押,它与房产抵押是不同的。 1、房产质押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能质押。 根据《 担保法 》的规定,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 动产质押 ,是指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 债权人 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 法规 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2、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 抵押 ,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 房屋抵押 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 抵押权 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二、质押特征 1、具有一切 担保物权 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 保证金 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 ,房产质押 与房产抵押不同,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质押的概念来看,质押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房产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所以它不能进行质押,我们平时所听到的房产质押其实是房产证质押。它与房产抵押不同,房产证质押行为中,房产证会暂时由债权人占有,而房产抵押中,房屋产权实际上还是归债务人自行管理。

四、房屋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法律分析: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房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房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的区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的区别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声明:所有来源标注为浮光掠影知识网(fgly.cn)的内容版权均为本站所有,若您需要引用、转载,只需要注明来源及原文链接(http://fgly.cn/archives/147027.html)即可。

发表评论

表情: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64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取消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