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仁 中国和日本“三农”问题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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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仁:说到中日韩三国农业有很多相似之处,自然条件,自然历史,农村风土人情经营规模也很相似,我一直认为,经营的理念,经营的技术,经营的水平方面,中日韩三国绝不比欧美差,这是我经过几十年对国际农业和中国农业,特别是欧美农业和中日韩三国...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刘志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刘志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中国和日本“三农”问题的比较?

一、中国和日本“三农”问题的比较?

刘志仁:说到中日韩三国农业有很多相似之处,自然条件,自然历史,农村风土人情经营规模也很相似,我一直认为,经营的理念,经营的技术,经营的水平方面,中日韩三国绝不比欧美差,这是我经过几十年对国际农业和中国农业,特别是欧美农业和中日韩三国农业比较得出的结论,但是我们差的是经营规模太小,是制约中日韩三国农业的一个重要障碍因素。通过几十年的研究和对一些国家的考察,我把世界各国农业的经营规模大致分成五个大类型,第一是超大型的农业经营规模,人家经营规模是5位数是万亩,六位数十几万亩,我前年12月份跟国务院几位其他参事到澳大利亚访问,人家在一个家庭农场几万亩是平常的,十几万亩,二十万亩家庭农场也有,这样的规模相当于我们一个小县的耕地面积,比我们乡镇规模还要大,第二种类型是大型的经营规模,像美国的经营规模是四位数是几千亩,第三种是属于中型的经营规模,是几百亩。像欧盟平均就是这么一个样子,第四种是小型的经营规模,这个是包括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省是两位数就是几十亩的样子。堀口健治:首先我回答一下程国强教授上午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日本 长期以来限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现在为什么在民主党政策之下可以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进入农业了。主要是受日本农地法限制,日本农地法规定农民以外个人和组织无法获得农地,这个法律依然现行有效。现在政策允许的是包括股份制公司在内所有的个人和法人,可以借农地就是租借农地。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农地的权利依然被严格的限制。这个农地法当年制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获得土地农民利益,防止农民再次被剥夺土地,成为再生地主拥有控制权这样不利的条件。经历了经济高速增长,到现在农地法经过几次调整以后,已经可以自由的租借了。为什么严格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农地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资本形式是以股份形式存在可以通过转让股份买卖股份使得公司的资产进行重组,如果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农地的拥有权以后,那么有可能通过股份的买卖使得这块土地最终用途从农业转为他用比如说建造别墅。 [05-29 14:59]

堀口健治:现在允许股份公司参与农业,已经将这个农地法内有关规定开放很多,开放以后实际情况并没有非常多的股份公司参与到农业当中。股份公司参与任何经济活动都是为了盈利,而现在农业不赚钱,这也是股份公司在政策上允许参与农业而真正参与农业是很少数的原因。有一类成功的案例是大型的涉农企业和大规模农户进行联合的例子,现在日本的土地依然是昂贵的,所以想通过购买或者租赁土地而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其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大部分农民,农业从事者是依靠父母手中继承下来的土地经营农业,所以怎么跟具有土地经营权的人进行合作,这个是现在的经营方式。在新泻有300户股份制农民合作的事情,我就这个事情稍微做一下解释,这300户人自己组成一个股份公司,然后把他们自己原来单户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全部委托这家股份公司由他进行专业的农业生产。以前村庄里面也有进行农业专业生产的专业农户,但是他很难从300户人家获得别人的土地和经营权,300户共同出资组建这样一个联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了大家共同利益,才可能获得农业集约化经营的业务。 [05-29 15:02]

堀口健治:那么,300个股东不仅可以得到股东分红还可以通过自己租赁的农地获得这块农田生产得到的报酬。因为集约化生产使得大米产量单产提高了,大豆和小麦生产效率也提高,因此农产品收益加上股份分红使他们能够获得满意的收入。尽管在日本土地是私有,但是农地销售以后,转让以后,自己将永远失去这个财产,所以农民大多数还是不愿意放弃财产拥有权,但是租赁或者委托别人耕种这种做法农民还是可以接受的。同时股份制公司的经营会比较灵活,完全没有劳动力或者是顾不上农业生产农户可以把土地承包给股份公司来耕作。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或者是想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以只把其中收割季节或者需要使用农业机械的季节委托给股份公司,其他的农活还可以自主完成。当然这样的成功案例并不多,因为这种集约化的农业生产相对需要是集体的决议,上百户人家要完全达成一致的意见才有可能实现,这样的集团农业经营面临着非常多的阻力,需要进行较多的沟通成本才可能达成。 [05-29 15:08]

堀口健治: 第二个问题是程国强老师说中日农业经营者补贴的规模是差别很大的,日本在农业补贴怎么实现监督,实施管理,就此我简单的回答一下。今年4月份开始有水田价格直接补偿制度,种植水稻农户由240到250万,他们加入农业保险,在他们保险公司有他们农业经营的基本数据。战后一直延续至今日本对水稻的种植其实是有强制保险制度,这个制度是所有的水田农户必须要参加的。种植水稻的农户每年要向地方政府申报自己拥有水田面积地块,以及每个地块种植作物详细情况,是种植水稻还是其他作物或者是休耕。而它的监督和确认是由镇政府和农协联合执行的。此次的补助金额是全国有一个统一的补差价只要参加此次水田种植面积调整的农户,就可以获得每0.1公顷获得1.5万日元的补偿,无论你将水田种植大豆还是小麦还是其他用途,比如说米粉生物能源,用的水稻的种植都可以获得。所以这个价格补贴并不是根据每一个地块跟市场价差价比而是统一进行市场价和当年价格的估算以后给的一个统一价格,那么全国水田都是0.1公顷1.5万日元,水田调整以后,种植大豆小麦就是一公顷3.5万日元,统一估价进行补贴。 [05-29 15:10]

清水澈朗:我补充一点,首先是股份公司参与农业生产。关于股份公司参与农业今天也有同学问到使用权和所有权合一,是否会使得农业生产效率受到影响,也说农业两个错误,我想结合这些表达一下我的观点。大多数国家是不允许股份制公司自由参与农业的,美国和法国都如此。日本关于畜牧业是相对比较自由允许公司化参与经营,而对农业是比较严格的限制的。我认为这样的限制是对的。股份公司允许经营农业是在03年当年小泉政权进行的结构调整改革,设立改革特区就是小泉改革特区中允许实验性将股份制公司参与农业合法化,现在即使目前也是对股份公司参与农业的条件有很严格的审查的。比如说当地居民必须要参与到股份公司中,股份公司不能损害当地居民利益等等有这样一些相关的限制。为什么不允许股份公司参与农业经营或者不允许他获得农地是因为股份,原则上是 一定可以自由买卖的。 [05-29 15:16]

清水澈朗:即使这个股份公司最初经营农地是为了搞活当地经济,为区域经济做贡献有这样良好的想法,但是股份是可以转让,随着股份买卖,最近这样全球金融投资基金对股份进行的资本重组,那么也可能使它脱离当初的愿望。日本的农业部,农林水产省认为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可以让股份公司参与农业,因此开放了股份公司对农业经营的参与度。但是,我们可以清楚的从当今的金融危机中了解到,和美国一样股份公司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尽管日本还没有完全开放农业给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我想这个过程已经足以引起中国的警惕,不应该轻易的让股份公司进入农业。 [05-29 15:18]

大岛一二:谢谢,韩国的李先生有什么看法。 [05-29 15:19]

李范锡:问题是合作社,我简单的介绍一下农协怎么设立,有什么功能?合作社和股份制公司是什么情况呢?大家都知道,合作社就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公共所有和民族管理,来实现共同经济,合作社原则是人们的自治组织,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共同所有和民族管理事业体,来实现共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的需求和愿望。合作社原则跟股份公司有区别,农业,农林是参加合作社,所以韩国农协都学习日本农协,韩国农协主要设立目的以农民自治性为基础,通过提高农民经济,社会文化地位和农业竞争力,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保证农业经营均衡,这是合作社的问题,合作社没有钱的话,不能成为真正的合作社,利润来源是银行的利润,所以农业银行和韩国农业协同中央会合并起来,61年我们是最集中的农协是里洞农协,当时有21.042个农协成立。以后1500个农协都是合并起来,韩国和日本农协的区别在于,我们是银行业和经济事业是农村生产,销售主导一起做,日本是农林中央金库,是银行业,还有全国农协中央会。现在综合服务型农协是经济事业。还有培养协同综合组织,很多事业一起做,这个是韩国农协的特点。 [05-29 15:20]

大岛一二:下面由清水澈朗先生补充一下关于农协的问题。 [05-29 15:42]

清水澈朗:日本和韩国农协在组织机构上很相似,绝大多数农户都参与到农协当中。现在日本农协有700个左右的农协组织,有两万个农协经营点,在农协系统就业的人员就22万人。农协的合作社成员有900万人,无论农产品的市场份额,还是在农村的金融市场份额,农协都占有绝大的市场份额。因为农协力量过于强大,相反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上午我们也提到为了能够促使农协发展,政府针对农协给了很多补贴,包括对农业生产设施的补贴和对金融的补贴。但是不管农协有什么样的问题或者说有什么迄今仍然是难以解决的难题,客观上讲日本农协还是对促进日本的三农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特别是在农村推动经济发展以及通过农产品联合销售和加强农户之间的协商,使得民主化进程得以推进,农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05-29 15:46]

刘志仁:我们这个题目特别自然转到农村组织上来了,我就发表一下我的建议,我一直认为中国农村改革30年来取得很大的成功,但是也有很多缺憾。也有很多失误,刚才李昌平教授在他的发言中讲到,我认为我们农民组织严重滞后,是我们农村改革30年来的一个重大的缺憾。应该讲在农村改革之前,中国的农村组织化是世界上最高的,刚才日本朋友讲的,他们现在加入农协的加入率几乎是百分之百,我们在改革之前中国农民加入人民公社入社率也几乎是百分之百,但是30年来通过改革我们感到人民公社经营制度不符合中国的实情,我们把它抛弃了,这个是对的。但是你抛弃了旧的以后,要赶快有一个新的替换它,这个工作是严重滞后的,经过最近20多年摸索,逐渐的形成了我们现在,现阶段要推行专业合作社,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讲是最近十几年整个议论比较多的,在这个基础上,07年国家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也实施了。 [05-29 15:50]

刘志仁: 我的老师也是中国农村改革总设计师杜先生他一直关心中国农民组织问题,1986年,杜先生带领一批学者访问了日本,应日本农协中央会的邀请,回来以后,杜老向当时主要负责人建议,我们也要搞这样的组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搞成,我本人观察日本,韩国农协,包括台湾省农会观察了40多年,韩国的朋友已经介绍了,韩国农协,清水澈朗介绍了日本农协,我们现在专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日本,韩国农协还有很大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日本韩国专业农协,当然有很大的距离,但是使我们特别欣慰的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最近两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近我们跟农业部进行了座谈,我们现在到2009年底,全国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共有24.64万家,韩国说一共有22万家,我们已经达到24万家,比08年增长了一倍多实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100多万户,但是还是面临很多问题。最大的问题农民组织化也就是专业合作社这个覆盖面太小,我们有2.5亿多农户,只有2100万农户加入的,实际上我们加入率仅仅是8.2%。 [05-29 15:52]

刘志仁:也就是说将近有92%的农民现在还再一个组织外,他们处在一个无助,孤立的状态,所以今后如何提高农民组织化的水平,不仅仅是克服经营面积小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农民政治地位,提高农民的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最紧迫的课题。想想看,中国所有的阶层,哪一个阶层没有组织。而最大的,最弱势的这个群体没有自己的组织,今天3月全国人大通过将来的选举,是农民和城里人是同权,同票这是一个很大进步,为了实现农民的同权,同票,农民组织化程度是至关重要,日本韩国,农协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们农民利益谁来代表,是地方政府吗?所以尽快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是解决中国现在农业问题,建设新农村问题这是一个瓶颈。为此,我们国务院参事,今年把如何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设定为一个重要的课题,现在正在调研。可能有很多朋友不了解国务院参事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我们的任务就是这样,通过调查,研究,倾听民众的呼声,提出我们解决问题的一些建议,直送中央。

cankao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刘志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刘志仁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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